松原市关于规范城区养犬行为的通告
为了营造一个清洁、安全、和谐的居住环境,我们特此发出通告,对城区的养犬行为进行规范。请广大市民严格遵守以下规定:
一、每位犬主在遛犬时都应当为犬只带上牵引带,避免犬只在公共场所发生意外或影响他人。
二、犬只在公共场所排泄的粪便,其饲养人应当立即进行清理,保护我们共同的居住环境。
对于违反上述规定的行为,我们将依法进行处理。根据《吉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》的相关规定,对于拒绝改正的违规行为,将处以一百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的罚款。
我们也要强调,对于阻挠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行为,我们将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》进行处罚。如果行为构成犯罪,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。
我们呼吁所有的犬主都能够遵守这些规定,共同为我们的城市创造一个和谐、整洁的居住环境。让我们共同努力,为松原市的城市形象贡献一份力量。